崔秀荣,女,汉族,1965年11月生,河南罗山人,信阳师范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1982年9月至1986年6月,在郑州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9月至2008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1986年7月—1997年8月,在原信阳地区政法干部学校任教;1997年9月至今在伟德BETVlCTOR1946任教。2002年10月晋升为副教授。2009年11月晋升为教授。2011年遴选为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律制度与社会保障。
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教学工作,先后承担本科生的《经济法》、《税法》、《国际经济法》、《社会保障学》等课程和研究生的《经济法专题》等课程。在科研上,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主持完成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各一项,完成厅级项目多项;参与完成省、厅研究项目十几项。公开发表论文三十多篇,其中CSSCI论文三篇,中文核心论文二十多篇。合作撰写著作两部,获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奖、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奖3项。
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勤勤恳恳,教书育人,多次获得信阳师范学院 “优秀教师”、 “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同时,在河南新章律师事务所担任兼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