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2007年4月26日)
为了提高广大研究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鼓励研究生积极开展科研工作,结合学校研究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原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享受普通奖学金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二、纳入奖励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产权成果等三类。
三、从研究生奖学金中设立研究生科研奖励经费,用于以上科研成果的奖励
四、本校教职工攻读我校研究生,其科研成果不在此奖励范围之内。
五、申报人所申报的成果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则扣除当事人该项成果奖励,并酌情给予申报人通报批评或处分,对申报单位也给予批评。
六、成果认定和奖励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由校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解决。
七、科研奖励每学年9月进行一次,奖励范围为上一学年度完成的成果;三年级在每学年的6月进行,奖励本学年完成的成果;不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的成果不予奖励。
第二条 成果署名要求
成果的第一产权单位必须为信阳师范学院。
第三条 奖励标准及认定细则
详见附件。
第四条 奖励程序
研究生处具体负责成果认定、评价和奖励,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向所在系(院)提交成果原件以及学术界评价、反响等证明材料原件。对于多人完成的成果由完成人中我校排名第一的研究生申报,其他人不重复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论文:期刊论文或文艺作品原件及其学术水平的社会评价、反响等证明材料。
2、著作: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原件及其学术水平的社会评价、反响材料,附2篇以上以申报人为第一作者的与本著作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
3、产权成果:专利证书等产权成果证书原件。
二、各相关系(院)初审:各相关系(院)对学生送交的材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填报有关报表。
三、研究生处复审:研究生处对各部门上报的材料查验复核,对全校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并公布奖励名单和奖励数额。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起执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文件的解释权归学校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研究生科研奖励标准及认定细则》
附件:
研究生科研奖励标准及认定细则
一、论文
类别 |
级别 |
内 容 |
奖励金额 | |
论文 发表 |
1级 |
1、入选核心期刊的CN学术期刊论文 2、被中央、国务院正式采用的调研报告。 3、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论文。 |
300 | |
2级 |
1、未入选核心期刊的CN学术期刊论文。 2、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正式采用的调研报告。 3、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以外的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主办的主要报纸理论版论文、省委机关报理论版论文。 |
100 | ||
论文 收录 |
1级 |
1、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 2、被《新华文摘》转载2000字以上的论文。 |
800 | |
2级 |
1、被《新华文摘》转载2000字以下字数(不包括题录)的论文。 2、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
500 | ||
认定细则: 1、论文的第一产权单位须明确标注为“信阳师范学院”,论文第一作者须为我校在读研究生;如果研究生是第二作者,而第一作者是其导师,也按全额奖励。 2、上述核心期刊是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为准。 3、单篇论文字数不得低于3000字。 4、小说、诗歌、散文、戏剧、音乐、美术等文艺创作必须是入选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作品。 5、国外论文必须是入选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印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6、报纸文章仅限中央、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主办的重要报纸以及省委机关报理论版文章,其他部门或机构主办的报纸文章不作为科研奖励成果。 7、发表于同一种刊物的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或作品作为整体成果申报。 8、本专业论文含本专业教改论文。 9、调研报告的采用以省级以上党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10、下列论文成果不作为科研计分成果: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虚假刊号、一号多刊、非法拆分出版等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论文;在港澳台发表的社科论文;新闻作品;网络版论文等。 |
| |||
二、著作
类别 |
级别 |
内 容 |
奖励金额 |
学术 著作 正式 出版 |
1级 |
经我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被评定为优秀的著作。 |
1000 |
2级 |
经我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被评定为良好的著作。 |
600 | |
认定细则: 1、学术著作署名原则上要求第一产权单位为信阳师范学院,第一完成人为我校在读研究生;如果研究生是第二完成人,而第一完成人是其导师,也按全额奖励。 2、著作由校学术委员会择优评出1、2两个等级。为配合评审,申报人须提交2篇以上以申报人为第一作者的与本著作相关的学术论文。 3、多卷本著作应待最后一卷出齐后作整体申报。 4、电子版著作和纸质著作同等对待。 5、一个书号只认定一部书籍。 6、下列书籍不作为科研计分成果:不能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图书;习题集、参考书等教辅读物;论文集;在港、澳、台出版的社科类著作;盗号、盗版、盗印等非法图书;剽窃他人成果的图书等。 |
三、产权成果
类 别 |
奖励金额 | |
专利成果 |
发明专利 |
500 |
实用新型 |
200 | |
外观设计 |
100 | |
软件著作权、商标权成果等 |
100 | |
认定细则: 成果限我校为第一产权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