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师范学院关于研究生校外住宿的
相 关 规 定
(2007年4月16)
根据研究生群体的特殊性,为了研究生学习生活管理的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对于要求校外住宿的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1、本校教职工及家属、子女(须提供教师工作证或户口簿、结婚证三者其一等证明材料);
2、身体有重大疾病或有一些传染病不适应集体居住并必须出据二级甲等医院的证明;
3、家在信阳市区、已婚(须提供结婚证明),且在信阳市有固定住所(须提供户口薄、房产证相关证明);
4、双方都是在校研究生且已经结婚(须提供双方研究生证、结婚证)。
二、相关说明
1、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一律不允许私自在校外住宿,没有经过学院审核批准的,而私自在外住宿的学生,取消评优一切资格,同时停发当年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2、私自在校外住宿的研究生如果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将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是党员的将视其情况在党内给予一定处分;
3、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
4、在申请表中家长意见一栏必须由家长或配偶签字并加盖手印,如有舞弊作假者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5、审批流程:
研究生写出书面申请交于相关系(院) |
填写审批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完善各级签字手续 |
审批表提交至研究生处审核 |
凭审批表到后勤处房产科办理退房手续 |
凭审批表到财务处办理免交住宿费手续 |
(2)填写审批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完善各级签字手续 |
(3)审批表提交至研究生处审核 |
(4)凭审批表到后勤处房产科办理退房手续 |
(5)凭审批表到财务处办理免交住宿费手续 |
附件:
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校外住宿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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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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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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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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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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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本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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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或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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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校外住宿理由: | |||||||||
本 人 承 诺 |
本人在校外居住期间必须保证做到: 1、遵纪守法,按学校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行事,不做与学生身份不符的事,不从事任何损害学校形象的活动;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活动,不能以此作为请假理由; 3、如若出现违法乱纪行为或发生意外事件由个人承担,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以上内容经本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对本人产生约束力。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家长或配偶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导师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系(院)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研究生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注:1、审批完毕后,此表原件交研究生处,财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宿管科、所在系(院)和本人各留一份复印件。
2、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